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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青海办事大臣
正文
释义 青海办事大臣全称“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”,亦称“西宁办事大臣”。清雍正二年(1724),平定青海和硕特蒙古部叛乱,制定《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》、《禁约青海十二事》。次年,升西宁卫为府,设西宁夷情衙门,始置青海办事大臣,总管黄河两岸至唐古拉山口蒙、藏等族地区一切政教事务,包括蒙古王公承袭、藏族土司头人任免;稽查户口、牧畜、田亩;控制青藏茶粮贸易;会同陕甘总督、驻藏大臣处理甘青、青藏间有关事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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