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| 正文 |
释义 |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3年9月7日(咸丰三年八月初五日)刘丽川领导的小刀会起义军攻占上海县城。英、法、美三国驻沪领事趁机擅改1845年(道光二十五年)所订的《上海租地章程》,拟订出《上海英法美租地章程》,规定租界界限、租地、纳租、起造等,经租界“租地人会”通过后,又单方面于1854年7月5日(咸丰四年六月十一日)公布,事后移文上海道要求追认。同时又议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,征集税收,并成立工部局,对中国居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,实行殖民统治。殖民者强加给中国的这个章程,从炮制过程到具体内容都严重侵犯践踏了中国主权,中国从此丧失了租界内的行政、司法、税收和领土主权,租界遂成为“国中之国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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