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刘沆 | 正文 |
释义 | 刘沆(995—1060)北宋吉州永新(今属江西)人,字冲之。天圣进士。累迁知衡州,严治大姓伪券夺田。历三司度支、户部判官、知制诰等。坐使契丹醉骂馆伴,出知潭州。又降知和州,徙江州。再知潭州,兼安抚使,镇压湖南瑶人起事。皇祐三年(1051),参知政事。至和元年(1054)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建请杜绝近臣保荐辟请、陈丐亲属、叙劳干进之弊。又行御史迁次之格,满二岁者给知州,以抑言者。嘉祐初,张昪劾其挟私出御史,罢相,出知应天府,徙陈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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