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录尚书事 | 正文 |
释义 | ![]() 录尚书事初为职衔名,始于东汉。当时政令、政务总于尚书台,太傅、太尉、大将军等加此名义始得总知国事,综理政务,成为真宰相。魏、晋、南北朝多以公卿权重者居之,总领尚书省政务,凡重号将军、刺史,皆得命曹授用,位在三公上。或以二人以上并录、参录,又有录尚书六条、关尚书七条事等名义。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中,不欲威权外假,遂省。其后置省无常。南齐始单拜,成为正式官号,为尚书省长官。梁、陈以其威权过重,常缺不授。北魏、北齐亦定为官号,为尚书省长官,尚书令、仆射为其副贰,职权甚重。隋代废。辽初曾拟授重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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