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
词典首页
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词汇:
词汇
更名田
正文
释义
更名田
又称更名地。清政府于康熙八年(公元1669年)下令,将一部分原来明藩王所占土地给予“原种之人,令其耕种”,永为世业。即承认农民对这些土地的所有权,号为更名田。第二年,又鉴于更名田内,“输粮之外,又纳租银,重征为累”,改为“与民田一例输粮,免其纳租”。减轻了对这一部分农民的剥削。
更名田
清代民田之一种。亦作更名地、更明地、废藩田产。康熙八年(1669)颁诏,将明代宗藩所遗田地,改归民户所有,入所在州县缴纳赋税。这种田地主要分布于直隶、陕西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广、四川、江西数省,总数约数十万顷。各省税则不一。
随便看
揆
敏道
擦珠·阿旺洛桑
拖雷
搜贤
敏斋
拗斋
挪曼
拖
托乎提·沙比尔
托卜
敕
據
擦珠·阿洛旺桑
振公
操球
摩哩齊
拘利
敏达
托卜鲁克
振冲
拘尸那揭罗
拥予
描
振千
英汉词典包含224195条英汉翻译词条,涵盖了常用英语单词及词组短语的翻译及用法,是英语学习的必备工具。
Copyright © 2004-2025 cnhdbwe.cn All Rights Reserved
京ICP备2024067197号-13
更新时间:2025/05/30 00:56:31